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226执399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海县物流园区配送中心东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091909163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知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226执39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