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锦泓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锦泓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026执302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锦泓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文安县兴隆宫镇。
法定代表人: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陵县。
河北锦泓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文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2018)冀1026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1026执302号案件的执行。
在终结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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