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4执他4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润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洪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执行人河南省天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汝州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全英,董事长。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的(2017)豫0482执826号河南润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天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一案,因该案在其辖区影响较大,不便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的(2017)豫0482执826号河南润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省天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汝州博易观光医疗主题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由本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明
审判员 王云阳
审判员 李泉钦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珂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