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巨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巨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华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102民初8398号
原告:甘肃巨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64号昶荣城市印象2109室。
法定代表人:陈亚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婷婷,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芳芳,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华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05号亚盛大厦东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田苗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启飞,甘肃善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海霞,甘肃善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甘肃巨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华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立案。原告甘肃巨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告甘肃华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巨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巨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74元,由原告甘肃巨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毛世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