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文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对公司下达《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密人社综执责字〔2021〕070号),经核实,公司在责令期限内未按照要求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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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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