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渝0104执135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灵通电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罗江发,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灵通电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对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渝0104执13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余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