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灵通电讯有限公司

四川灵通电讯有限公司、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91执6919号
申请人:四川灵通电讯有限公司,住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
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div>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91民初97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四川灵通电讯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收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破2号决定书,该决定书已宣告本案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并已指定破产管理人。
现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8)川0191民初9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