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峰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430民初6820号 原告:**,男,1971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下洼镇××组。 被告:赤峰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30318599340G,住所地:赤峰市***××镇新化路南兴隆街东1-5-5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龄不详,汉族,居民,住***××镇。 原告**与被告***、赤峰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张 雪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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