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430民初5290号 原告:***,男,196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下洼镇××组。 被告:***,男,年龄不详,汉族,居民,住***××镇。 被告:赤峰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30318599340G,住所地:赤峰市***××镇新化路南兴隆街东1-5-5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赤峰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张 雪 人民陪审员  **万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