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404民初12613号
原告:***,男,1974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立敏,女,198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敏,内蒙古三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10月19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女,1975年1月21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被告:赤峰东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城中天御园峰会商业G1-11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勤,经理。
原告***与被告***、**、赤峰东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赤峰东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赤峰东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董晓磊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王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