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法姬娜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28民初3284号
原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紫气大道西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戴银巧,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效帅,河南梓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经常居住地******欧洲城3幢1单元502室。
原告******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原告******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1.81元,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季禹昌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 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