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法姬娜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628民初6913号
原告:******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8694882166F,住所地河南省***紫气大道西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戴银巧,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效帅,男,系河南梓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置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现义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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