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991民初1111号
原告:***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丰阳,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吉大道1号(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杰,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原告***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并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国鹏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蒋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