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91执保98号
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郑士瑞,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吉大道1号(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杰,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7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山东岳晟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悠阔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7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05元,由申请人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马汝德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