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6执1586号
申请执行人***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59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500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5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5.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吉0106执158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