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

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临沂某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6815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临西十三路与金雀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彭树祥,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王庄路0001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夫振,经理。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02民初1335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已指定至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销除对(2022)鲁1302执68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管晓蒙
审判员  曹雪峰
审判员  胡晓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贵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