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

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91执131-1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高新区临西十三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西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060538416
法定代表人:彭树祥,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莒南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民终7312号民事裁定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3民终731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临沂沂光电缆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传雷
审判员  何宗泉
审判员  孙志殿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纪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