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原温特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240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工业北路21号5层A区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98877134C。
法定代表人:**远,总经理。
被执行人:平原温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原县龙门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6760030472J。
法定代表人:周丐雨,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原温特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8000元、借款利息、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1元。2020年5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司法扣划被执行人平原温特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2985(含执行费524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240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