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保69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亨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海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亨斯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海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2财保120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1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海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1)鲁0112财保1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