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山东五月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102执429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被执行人:山东五月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国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海韵园艺绿化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被执行人山东五月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照国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韵园艺绿化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2018)鲁1102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山东五月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借款本金9827819.60元及利息,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律师代理费20000元;被执行人***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照国恒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海韵园艺绿化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与被执行人山东五月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诉讼费45298元;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有权对被执行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他项权利证号为莒房他证城区字第201400**、20140051、20140052、20140053、20140054、20140055、20140056、20140057、20140058、20140059、20140060、20140061、20140062、20140063、20140064号的房产和他项权利证号为莒他项2014第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号的土地使用权以变现所得价款在最高本金限额17000000元和2047619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因上述各被执行人均未能履行上述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审查后已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产权证号为莒房权证城区字第××、20××80、20××81、20××77、20××75、20××76、20××72、20××68、20××69、20××70、20××65、20××66、20××61、20××60、20××62号的房产和产权证号为莒国用(2014)第1312、1313、1314、1316、1317、1319、1321、1324、1325、1326、1327、1328、1332、1333、1334号的土地使用权已由本院2018年1月24日(2018)鲁1102民初1145之一号民事裁定予以查封。本院依法于2019年2月23日委托山东蓝色经济区产权交易中心予以询价,该中心于2019年4月3日出具蓝产网拍[2019]073号询价报告书,认定上述房产于评估时日的总价值为19661800元。现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向本院申请依法拍卖上述抵押房产。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的拍卖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浮来中路67号雅都运***10号楼沿街房产十五处(房产明细附后)以首次拍卖保留价15729440元通过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https://sf.taobao.com/0633/01)予以网络司法拍变卖。
二、限被执行人***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将上述涉案拍变卖房产腾空并交付于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范兵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