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邦德欧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邦德欧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22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邦德欧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山东省平原县开发区邦德路2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426312791825R。
法定代表人:陈小红,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新,男,1958年7月8日生,汉族,住寿县。系山东邦德欧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又名周波,男,197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寿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邦德欧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422执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