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9民初4581号 原告:***,男,1973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市路北区。 被告:**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南区创新路6号。 法定代表人:***。 ***与**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韩 旭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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