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02民初752号 原告:***,男,1952年2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路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路南区润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南区创新路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佳诚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女,197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南区。 原告***与被告**现代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7712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