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东执字第2369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百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日照市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1日作出的(2009)东商初字第24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欠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和第4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9年12月1日作出的(2009)东商初字第24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牟 伟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