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日照市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2执保2231号
申请人日照市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作出的(2017)鲁1102财保92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日照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樊家岭村民委员会的债权2400000元予以续封。保全标的额为24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樊家岭村民委员会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2231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