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XX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525执42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一三九煤田地质水文地质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XX城县三眼桥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三眼桥。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陕西省一三九煤田地质水文地质有限公司与XX城县三眼桥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5万元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出具延期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2)陕0525执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郑建成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