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一三九煤田地质水文地质有限公司

澄城县三眼桥煤业有限公司、陕西省一三九煤田地质水文地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XX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525执42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一三九煤田地质水文地质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XX城县三眼桥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三眼桥。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陕西省一三九煤田地质水文地质有限公司与XX城县三眼桥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5万元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5日向本院出具延期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22)陕0525执4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郑建成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