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凯斯电热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881执2011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欧凯斯电热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兴旺路排榜仙桃源工业区**左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7093156P。

被执行人: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83052973K。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欧凯斯电热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的(2020)皖188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货款7228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该项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0)皖188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谈德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汪伟

书记员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