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世诚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赛亚斯(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4民初16196号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院29号楼40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赛亚斯(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3楼903(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0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北京***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赛亚斯(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