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301执228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朔源信息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环城西路328号太阳城10楼2号。
法定代表人:焦丽真。
被执行人楚雄市环城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环城西路400。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8)云2301执228号云南朔源信息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楚雄市环城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235686.00元(执行费3435.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民初279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