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东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封中原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省东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05民初535号 原告(反诉被告):开封中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华夏大道南苑办事处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重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河南省东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东京大道与开柳路交叉口往东路南第8商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封市顺河区铁塔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开封中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东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仇政法 人民陪审员  张居华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郑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