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铁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铁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205执134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96年3月3日生,住无锡市滨湖区。
被执行人:江苏铁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50798536703,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笋路南友谊路西工业园13、14号。
法定代表人:崔斌,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铁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执行过程中经审查,无锡市锡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锡山劳人仲案字(2021)第880号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22)苏0205执1347号案件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华 伟
审 判 员  徐 凯
审 判 员  吕全兴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 健
书 记 员  杨吾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