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402民初17065号
原告:珠海市可意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花园大厦1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K3QQ7L。
法定代表人:熊永霞,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广东优华物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高新区*********科创园10栋4-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69E。
法定代表人:聂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卢晓霓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何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