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华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南阳市华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宛龙执字第609-1号
申请执行人***,女。
被执行人南阳市华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阳市华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在执行中也查不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评议,参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一终字第100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勇跃会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