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沃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227号
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66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银川万达中心分理处(账户为:×××)的银行存款533810元(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66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