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禹泽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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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124号
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6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被申请人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农行银川万达中心分理处,账号:×××)的冻结。本院已解除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宁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