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崇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6执145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035182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向被执行人***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68035182)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68035182)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68035182)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668035182)在浙商银行的33×××81的存款人民币61044.8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