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邦暖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华邦暖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闽05执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邦暖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39号1栋3单位18栋18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65098273F。
法定代表人:杨柳新。
被执行人: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青阳镇曾井小区崇德路工商银行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692705470。
法定代表人:朱彬。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华邦暖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闽05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及主要财产在晋江市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晋江市人民法院正执行以泉州美旗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执行案件,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统一调配全市执行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作出的(2017)闽05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一案,指定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川龙
代理审判员  苏华斌
代理审判员  张丽聪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