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诚信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诚信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106民初10212号
原告:左国兵,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诚信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轮渡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左国兵与被告杭州诚信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左国兵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