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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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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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