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中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建碧,广安中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源世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县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23执保74号

广安中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华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县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23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华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邻水县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18000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323.06元,冻结期限至2021年3月16日;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华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邻水县经开区××工业园区二区(邻土储[2012]55号地块),轮候查封期限至2024年3月16日;

三、查封被申请人***与余俊杰共有的位于邻水县××镇××路××号××栋××单元××号房屋,查封期限至2024年3月16日;

四、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案外人吴**名下位于邻水县××镇××道××村××号房屋,查封期限至2024年3月16日;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的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