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782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春茂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长春市芮德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市春茂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市芮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3160号,诉讼案件承办法官为王小磊。
保全案件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长春市芮德商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冻结期限一年,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当日冻结金额6.56元。
现本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 鹤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曲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