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久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津0116民初4758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久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久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915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  李秀峰
书记员  李小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