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破申2号
申请人:东莞市福汇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新水闸旁。
法定代表人:**彬,董事长。
被申请人: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2号A2栋110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东莞市福汇多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津高法[2021]318号《关于调整部分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规定,滨海新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施 丹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