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1)沪03破266号之四
申请人:上海卡齐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16日,上海卡齐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故请求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卡齐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陈 云
书 记 员 陈 云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条……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