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金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金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立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4执3492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金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涧塘30栋106号、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578606703E。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立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咸嘉湖西路润泽园A17栋一单元1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L49HX8G。
法定代表人***。
本院(2018)湘0104民初70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立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立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249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得收入45249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孙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