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宿迁环美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03号
立案庭:
申请人宿迁环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立案庭移交,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金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00000元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你庭。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