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粤勘测有限公司

广东环粤勘测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8105号 申请人:广东环粤勘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52号之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19373692L。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融***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融***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 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二座3401、3402、3403、3404、3408、3409、3410、3411、3412、3413、3414、3501、3502、3503、3504、3505、3506、3507、3508、3509、3510、3511、3512、3513、35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07737161K。 负责人:***。 申请人广东环粤勘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环粤勘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4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220元,由申请人广东环粤勘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