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83执577号
申请人: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峄山路中段6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550913197H。。
法定代表人仇福民,该单位。
被执行人:***,男性,1965年03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邹城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83民初5989号民事判决书。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883执57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闯
审判员 苗勇
审判员 孟杰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庞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