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冰山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冰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等与天津吉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04民初8171号
原告大连冰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吉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冰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葛 菲
书记员 马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