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中原园林有限公司

保全人冀北中原园林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北海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503执保722号 民事审判庭、冀北中原园林有限公司、北海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冀北中原园林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北海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桂0503民初803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1月4日冻结了北海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的存款,冻结限额2739959.23元,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一年,本次冻结为轮候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2022)桂0503民初8035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